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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大社科院 发布时间:2015-01-12 


各有关单位、老师: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进取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请继续做好后期资助项目的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全部26个学科。其中,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由各单列学科规划办分别受理。

四、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科研管理部门要鼓励和组织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书面推荐。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五、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

(8)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六、具体申报程序: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申请人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项—后期资助项目”栏目),下载2014年12月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用计算机填写。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4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3)申报成果5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

七、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八、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计划于4月、10月各集中通讯评审一次。3月15日前申报的,将在4月进行通讯评审;之后至9月15日之前申报的,将在10月进行通讯评审,逾期报来的转入下次评审。

九、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或立项成果,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十、请依据《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的要求(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5/0107/c40531-26341263.html),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见附件2),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条件,并签署明确意见。任何单位不得为申请人寻找推荐专家。


   2015年上半年学校受理申报截至3月5日,下半年受理申报截至9月5日。

   为提高申请材料的质量,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预评审,上半年申报的各申请人请在1月26日前将初稿报送至社科院。初稿申报材料请提交电子版,包括:(1)申请书1份;(2)《成果介绍》活页1份;(3)申报成果概要1份,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

   通过浙江大学出版社申报的申请人,如想参加预评审,也可以将初稿报送至社科院。


    以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可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科报送至社科院。

社科院联系人:阮颖雁   陈  婵      

电 话:88208796

邮 箱:ryy308@163.com

    通过出版社推荐申报的,可直接联系附件中有推荐资格的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属于可推荐的出版社名录,有意者可直接联系。

浙大出版社联系人: 葛玉丹      电 话:88273246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以直接联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电 话:(010)58336103、63098241    电子邮箱:ghbwps@126.com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教育学科申报受理)

    电  话:(010)62003471 电子邮箱:jks.qgb@cnier.ac.cn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艺术学科申报受理)

    联系电话:(010)59881709

    全军社科规划办(军事学科申报受理)

    联系电话:(010)66767077


附件: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56个)

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联书店、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黄山书社、吉林人民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重庆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国防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


2015相关申报材料下载: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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