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社会科学研究基础平台仪器设备资产检查的通知
平台办公室、社会调查研究中心、政策仿真实验室、实验社会科学实验室:
根据《浙江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开展2020年全校仪器设备资产检查的通知》相关要求,社会科学研究基础平台(以下简称基础平台)将开展2020年度仪器设备资产检查,检查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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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翼
副组长:喻燕刚
组 员:刘志军、谷保静、许彬、王志坚、阮颖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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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基础平台下属各实验室设备领用人名下,2020年3月31日前入账且目前在账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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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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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实验室设备领用人登录“浙江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系统”(http://equipinfo.zju.edu.cn/sfw),根据“我领用的资产”模块中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仪器设备资产清单,认真核对检查自己管理的仪器设备实物、检查仪器设备标签是否正确并粘贴到位,做到账物相符。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账物相符设备,在管理系统中勾选后保存自查结果;
(2)对在自己名下但已不再由本人管理或使用的设备,应向基础平台资产账户管理员提供该设备去向信息,便于核实后由账户管理员修改领用人信息;
(3)对于因仪器设备遗失造成“有账无物”的资产,逐台设备需由领用人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分析原因、落实具体责任人,报基础平台资产账户管理员核实情况,并由基础平台分管领导签署处理意见,加盖基础平台公章后由基础平台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如遇设备标签缺失、污损等情况,需及时与基础平台资产账户管理员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应设备的仪器设备编号,重新打印标签;也可在学校标签打印服务终端上自行补打(目前有三台,分别位于:紫金港东四316门口、紫金港纳米楼办事大厅、华家池办事大厅);
(5)检查中发现“有物无账”的仪器设备,需通过基础平台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相关设备来源的书面情况报告,如涉及校外单位向我校转移产权转移的情况,需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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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节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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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5日前,仪器设备资产领用人完成个人名下设备盘点、检查工作,确保所有设备标签清晰、完整,并将检查结果报基础平台资产账户管理员。完成自查结果和问题上报,并将自查情况和相应表格发送给基础平台设备资产管理员阮颖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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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6日至6月5日期间,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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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前,基础平台将2020年设备仪器资产检查总结报告、“有账无物”设备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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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5日至7月17日期间,基础平台配合接受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的抽查。
此次资产检查工作恰逢疫情期间,工作量大且涉及面广,请平台办公室、社会调查研究中心、政策仿真实验室、实验社会科学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抓好检查工作落实,如工作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基础平台资产管理员阮颖雁联系(88208270,ryy308@163.com)。
社会科学研究基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