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直属各单位、校设各研究机构:
实验室安全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石,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文件要求,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实验室安全保障体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意识:安全无小事,责任大如天。各单位要着眼全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安全隐患,以严细实作风推进安全工作,以守底线意识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将实验室安全工作融入日常管理全过程。
2.健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基础:责任明则行动严,措施实则成效显。各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及《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健全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环环相扣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构筑起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坚固防线。
3.优化分级分类,精准防控风险。分级明确则管控精准,分类有序则防范有效。各单位要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科学识别风险、系统防控隐患、动态更新管理,针对不同危险源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做到风险可控、隐患可除、事故可防,全面提升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4.强化安全教育,筑牢防护屏障。教育先行则防患未然,培训到位则应对有序。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尤其对初次进入实验室人员实施严格准入管理,开展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全员熟悉安全规程、掌握应急处置、提升防护能力,让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2025年教育部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与调研工作。各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1.组织自查整改。各单位须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气瓶、气路以及生物安全隐患。
各单位须充分利用学校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平台(简称平台)检查模块,于5月20日前完成院系自查,创建2025年实验室安全自查活动并上传隐患信息,实现隐患电子化管理与追踪。平台使用情况将作为实验室安全先进集体评选重要指标。
2.建立安全档案。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与台账(参考附件2),确保资料分类明确、及时更新、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3.优化分级分类。各单位须按《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全面核对实验室危险源,及时在平台(基础模块)更新信息并更换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填报《浙江大学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3),于5月20日前发送至jab@zju.edu.cn。
特别提醒:该表信息汇总后将上报教育部备案,后期将成为教育部对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调研的重要参考资料,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4.完善安全教育。各单位须持续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与考核。各实验室应根据危险源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风险评估须在二级单位备案。
(二)学校督查阶段
学校将于5月30日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隐患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专项督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教育部重点调研阶段
工作开展期间,教育部组织专家抽取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对于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4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