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国务院批复,标志着浙江省海洋经济大开发战略正式拉开帷幕。宏观战略和政策的实施需要微观主体的广泛认同和积极配合,广大企业、民众对海洋的了解程度、参与的意识和动力、以及相关各方面能力与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全省海洋经济开发战略的实施。为此,浙江大学文科海洋交叉专项出资支持开展了面向全省企业、居民、以及各类各级学校的专项调查,以了解广大经营者、居民、教师和学生对海洋经济的认识、对浙江省海洋开发战略的关注、对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措施的认知度。调查工作由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础平台所属浙江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承担执行,目前已基本完成调查研究工作。
面向企业的调查旨在了解广大微观经营主体参与海洋经济开发的意识和能力。调查以舟山、温州、台州三大直接临海地区为重点,并面向全省企业,成功获得企业样本864家, 其中:50%的企业属于制造业,8%的企业总资产超过40000万元,10%的企业营业收入超过30000万元。
调查显示,广大企业对于海洋经济的理念高度认同,但对海洋经济市场的把握存在顾虑,主要表现为对海洋开发的法律法规缺乏系统了解、对浙江海洋资源优势条件和政府海洋经济开发政策缺乏全面把握,从而影响企业投资海洋开发的信心和能力,表现为目前广大企业实际参与海洋开发的程度相对有限。
一、海洋经济理念得到广大企业的高度认同
1、企业普遍认识到人多地少严重制约着浙江经济发展。
调查显示,90%的企业清晰地意识到浙江受土地资源约束,其中有72%的企业认为这将制约浙江未来持续发展,而64%的企业则认为人多地少已经构成了浙江经济发展的瓶颈,甚至有近三分之二的企业认为,最近若干年来浙江企业外迁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浙江人多地少,土地稀缺价格昂贵。
2、企业普遍认可海洋经济开发将是浙江未来发展的潜力所在。
超过85%以上的被访企业认为浙江拥有优越的“渔港景油涂”资源组合优势与经济区位优势,发展海洋经济可以扬长避短发挥资源优势,认为海洋将是浙江未来发展的潜力所在和希望所在。有五分之四的企业认为浙江实施海洋开发战略,将给许多企业未来发展带来重要机遇,并且目前已经为部分企业经营带来了新的机遇。可以说,省委省政府海洋经济大开发战略与广大企业对未来发展的判断高度一致,宏观战略具备良好的微观基础。
二、从理念认同到投资行动,企业经营还需要引导
1、与理念认同不一致的是,企业实际参与海洋开发的程度却相对有限。
调查显示,864家样本企业中只有128家(14.8%)明确有涉海经营项目,包括直接的海洋资源开发保护,以及间接地为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提供产品和服务等经营内容,相反,80%的企业(694家)明确没有涉海经营。 在有涉海经营的企业中,一半以上(56.5%)还是小规模经营,2012年的营业收入不到500万元,仅8家企业(4.7%)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
2、对浙江海洋资源条件了解不足,是影响企业投资海洋开发的可能原因之一。
我们在调查中列举了海岸线及深水岸线长度、深水港群资源、海岛资源、滩涂资源等浙江具有显著优势的五方面海洋资源条件,结果被知晓度最高的也只有77%(深水港群优势),最低的仅45%(滩涂资源优势),其余的均在60%上下。对于掌握企业经营决策权的主要经营者,对浙江海洋资源优势了解有限,无疑会影响企业对市场的判断以及相应的投资决策。
3、对政府海洋经济开发战略及相关政策了解不足,是影响企业投资海洋开发的可能原因之二。
为了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2011年3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31号),从财政、税收、金融各方面给出了具体的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对于这样一项直接面向企业的重要的政策,也只有18.4%的被调查企业“阅读过该文件”,而对此一点也不了解的企业却占到22%。对政府宏观政策了解不足、把握不透,无疑也会影响广大企业的投资选择。
4、对海洋经济相关法律法规陌生,是影响企业投资海洋开发的可能原因之三
调查显示,在我们调查列举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10项法律法规中,广大企业了解其基本内容的程度,最高在10%左右,大部分不足10%,而未曾听说过的比例几乎稳定在15—35%;对浙江省出台的浙江海洋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的广大企业并没有显示出对本省法律法规更高的了解程度。调查同时显示,无论国际层面、国家层面还是浙江省省级层面的法律法规,大部分企业(50-60%左右)“知道有这类法规”存在,“知道”存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但又不充分“了解其基本内容”,这显然会影响企业投资海洋的信心和决心。
三、借助市场中介的力量,开展系统培训和引导
海洋经济开发战略已经得以确立,广大企业对浙江的资源特征以及相应的海洋经济开发战略定位高度认同,但是,对于国家和浙江省海洋开发的各类重要规划和发展纲要,为什么有60%左右的企业“听到过这一信息”但却没有动力去进一步了解?为什么有53%的企业知道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而没有兴趣去查阅该文件呢?几千年来根深蒂固黄土文明和对海洋经济开发的陌生,微观主体的行动显然还需要系统深入的引导。
1、引导工作不能仅仅依赖媒体宣传
调查显示,目前企业经营者关于海洋法律法规等信息的了解,主要是基于媒体渠道,有85%的被调查企业表示“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是他们获取信息的“第一重要渠道”,仅有17%的被调查企业表示第一重要的渠道是“专业书刊资料”。
然而,企业感到目前涉海经营的主困难、或未来如果涉海经营可能的主要困难是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有45%的企业将“相关法律法规陌生”列为三大“主要困难”之一。被广大企业列为三大“主要困难”的第二个因素是“技术障碍”,有40%的被调查企业感到目前涉海经营的主要困难、或未来如果涉海经营可能的最主要困难是相关技术储备不足。无论关于海洋法律法规知识还是技术信息的积累,均需要一个系统有序的训练过程,这一过程不是大众媒体所能承担的,而应该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
2、借助市场中介,提供系统专业培训可能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从供给看:当前市场上存在大量的管理咨询和企业培训机构,专门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营销和管理技巧的培训。这些市场机构在课程方案设计、培训组织实施等方面具备良好的软硬件条件,有能力承担起对广大企业经营人员开展海洋知识培训和能力训练。
从需求看:广大企业对系统的专业培训存在广泛的需求。70%的企业由于经营或可能的经营需要想要了解更多的法律法规;54%的企业会想办法阅读省政府文件[浙委(2011)31号],5.6%的企业表示会尽快阅读,表现出需求的急迫性;70%的企业认为宏观政策将对企业产生积极影响;50%的企业有了具体的行动。这些都表明,企业迫切需要系统地引导和有力地帮助以解决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3、政府委托或财政补贴方式,可以有效地整合市场中介机构力量服务于海洋经济开发
采取政府委托或财政补贴方式,可以有效地整合市场培训机构力量服务于海洋经济开发。可以考虑由发改委“海经办”这样的对口管理部门,给出承担海洋经济培训的机构需要怎样的资质要求,通过“申报—核准”方式建立一批培训中介机构库,明确业务要求、委托方式、补贴程度等,有计划地开展面向广大企业经营者有关海洋产业产品和技术的系统介绍、有关海洋开发经营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有关海洋经济政策措施的全面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