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保者、老年人对养老保障评价更好
——养老保障全国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报告之二
发布日期: 2012-11-14
2012年9月,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随机抽样5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了解民众对政府养老保障的评价。本次民调覆盖全国23个省和4个直辖市,调查以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进行随机抽样。在95%的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4%。具体抽样说明详见文后。
1、已参保者对养老保障评价更好。
调查显示,无论是对于养老保障的功效还是性价比,已参保者在评价上均明显高于未参保者。在性价比方面尤为明显,已参保者中认为参保“值得”的比例高达89%,远超过未参保者11个百分点;对于目前“个人缴费水平”的满意度,已参保者为37%,而未参保者只有29%,两者相差8个百分点。需要指出的是,在“养老金水平”上,已参保者的不满水平也更高,为29%,明显高于未参保者9个百分点(见表1)。
2、老年人对养老保障评价更好。
对于解决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老年人对政府养老保障功效评价更为积极,多达73%的老年受访者认为政府养老保障“能”让民众安心养老,比例远高于年轻人12个百分点;且认为参保“值得”的老年人比例也超过年轻人7个百分点,达88%(见图1)。需指出的是,在老年人看来,对“养老金水平”不满者较多,比例为32%,较年轻人多了11个百分点。
3、高、低收入者对养老保障评价差异明显。
调查显示,高、低收入者对养老保障功效评价差异明显,高收入者认为政府养老保障能安心的比例为80%,而低收入者只有56%,两者相差达24个百分点。
在养老保障的性价比上,高、低收入者评价更呈明显反差。对于“个人缴费水平”、“养老金水平”,高收入者的满意度都在60%以上的高水平,而不满意度仅在10%以内,相反,低收入者对“个人缴费水平”的不满意度达32%,“养老金水平”更高达41%,且两项指标的不满意度均明显超过满意度10个百分点以上(见表2)。
调查与分析方法:
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2年9月进行的“养老保障全国城镇居民评价”调查。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693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0%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至65岁间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5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2005年1%人口抽样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4%。
报告着重分析了不同参保人群、年龄、收入的居民意见特点。其中,不同收入组划分方法如下: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为了便于研究及减少统计误差,将10个分值按2分一组进行合并,得出受访者5组收入分层。其中,“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者”为“3分”、“4分”的;“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中高收入者”为“7分”、“8分”的,“高收入者”为“9分”、“10分”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本中心网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