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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对民众的安心功效有限——全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评价民调报告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3年3月29日星期五 转载于: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

住房保障对民众的安心功效有限
——全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评价民调报告

 发布日期:2013-01-17

 

 2012年10月,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随机抽样5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了解民众对住房保障的评价。

 本次民调覆盖全国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含693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地级市的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0%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进行随机抽样。在95%的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4%。具体抽样说明详见文后。

 本报告着重整体受访者对住房保障的评价,并介绍不同城市类型、收入、年龄等人群的评价特点。其中,报告根据规模将城市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城三类,大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和23个省会城市,地级市包括61个地级市,县城包括县城、县级市335个。民调中设定收入水平1至10分,由受访者个人自评其收入水平分值,并以此将全部受访者(学生除外)划分为低、中低、中等、中高、高共5个收入组。

 

 1、住房保障尚未广安民心。

 对于目前的商品房价格,民众态度高度一致,83%的受访者认为“贵”或“比较贵”,认为便宜的人仅2%,持“适中”评价者有10%。相关调查也显示,多达66%的人表示“不能”承受当前房价。

 从民众观察的角度看来,49%的多数受访者认为对基本住房需求的解决,住房保障“能”带来安心功效;而认为“不能”和“难说”者达到51%,两者分别为23%、28%。

 

 2、多数民众认为住房保障值得参加。

 对于目前的住房保障制度,65%的多数受访者认为“值得”参加,而持“不值得”评价者仅8%,还有27%的人认为“难说”。在低收入者中,认为参保“值得”的人也多达59%,远多于认为“不值得”的人48个百分点;而在已申请成功或正准备申请的受访者看来,认为“值得”参加的人更过八成。

 具体来看,民众对保障房质量、租售水平的评价均较好,对“保障房租金与房价水平”持“满意”或“比较满意”评价者为21%,超过不满意者8个百分点;房子质量的满意度也略高于不满意度。进一步分析发现,已入住保障房者对两项指标的满意度更高,均为35%(见表1)。

 

 3、住房保障工作民众评价尚可,但供应数量、公平分配有不满。

 调查显示,有30%的受访者对住房保障工作评价“满意”或“比较满意”,不满者只有20%,还有27%的人认为“一般”。但对“保障房供应数量”、“保障房公平分配”的具体评价方面,剔除表示“不清楚”部分受访者,在有明确看法的人中,对两者持“不满意”或“不太满意”的人均多达47%(见表2)。

 

 4、青年人的满意水平不高。

 30岁以下的青年人,住房需求最为集中,房子成为社会问题,本质上是青年人的问题。但从青年人的评价来看,住房保障离普遍满意还有较大距离。

 ——保障房供应数量[1]和公平分配不满多。青年人对供应数量与公平分配不满意者均在44%以上的甚高水平,远多于满意者近一倍;

 ——保障房租金与房价水平满意者最少。青年人对租金与房价满意者少于其他人群6个百分点以上,而不满意者就有25%,即四人中就有一人(见表3)。

 

 

  5、低收入人群安心感更为不足。

 住房保障制度,主要针对低收入和中低收入者,他们的感受有以下特点:

 ——住房保障值得参加,但安心功效明显不足。作为主要的保障对象,多数低收入者认为住房保障“值得”参加,比例达59%,仅11%的人持相反意见;中低收入者更为认同,认为值的人多达65%。然而,对于住房保障的安心功效,低收入者认为“能”安心的人明显要少,只有38%,而认为“不能”的人就有30%,还有32%的人持“难说”的评价。

 ——对保障房供应量和公平分配最不满[2]。无论是低收入者,还是中低收入者,不满均达50%以上的甚高水平;

 ——保障房租金与房价水平多有不满。低收入者对租金和房价水平持“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人多达40%,多出满意者8个百分点。看来,保障房的租金和房价水平离低收入者预期还有明显差距(见表4)。

 

 

 6、大城市居民不满意见突出。

 从居住在不同规模城市的受访者评价来看,大城市居民不满感受较为明显,主要体现在:

 ——保障房供应数量[3]不满尤甚。多达50%的大城市居民对供应数量评价不满;地级市居民不满亦高,与大城市相差无几;

 ——保障房租金与房价水平多不满。大城市居民对租金与房价水平不满者为32%,明显多于地级市、县城居民8个百分点以上,而满意者最少(见表5);

 ——住房保障安心功效有限。在大城市居民看来,认为住房保障“能”安心的人最少,为43%,而认为“不能”和“难说”者多达57%。


 

 调查与分析方法:

 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2年10月进行的“全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评价”调查。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693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0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至65岁间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5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2005年1人口抽样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4。

 城市规模划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城。其中,大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和23个省会城市;地级市包括61个地级市;县城包括335个县城及县级市。对不同收入组的划分,根据调查中设置的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收入层级划分。为了便于研究及减少统计误差,将10个分值按2分一组进行合并,得出受访者5组收入分层。其中,“低收入组”为选择“1分”、“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组”为“3分”、“4分”的;“中等收入组”为“5分”、“6分”的;“中高收入组”为“7分”、“8分”的;“高收入组”为“9分”、“10分”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本中心网站“数据库”。





[1]由于不清楚者较多,故采用剔除该部分受访者数据,只对有明确看法者评价进行分析,下同。

[2]由于不清楚者较多,故采用剔除该部分受访者数据,只对有明确看法者评价进行分析,下同。

[3]由于不清楚者较多,故采用剔除该部分受访者数据,只对有明确看法者评价进行分析,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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