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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中国家庭大数据库”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


    “中国家庭大数据库”(Chinese Family Database,简称CFD)是由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础平台为构建有关中国问题研究的基准线“base line”,为浙江大学智库建设提供数据支撑,为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提供研究所需的实证数据的需求而设立的项目。本数据库已发布5轮以中国农村家庭为主要调查对象的线下追踪抽样调查数据,通过专业的数据管理与监护,提供在数据开放防泄密安全系统上在线使用数据的服务,实现数据共享,为科学研究和决策管理提供高水平的数据服务。

    为了规范数据使用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共享使用和开发利用,维护浙江大学声誉,保障浙江大学和浙江大学“中国家庭大数据库”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有关规定,明确数据使用过程中CFD和数据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浙江大学“中国家庭大数据库”授权数据用户指通过数据申请流程,审批通过的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在册学生及其他可以合法使用CFD相关数据资源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数据使用者”)。

第二条  浙江大学“中国家庭大数据库”数据资源指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础平台采集的抽样调查数据等,并存放在数据开放防泄密安全系统上,在线供授权数据用户在线使用的数据(以下简称“数据资源”)。

第三条  CFD的权利和义务

1.CFD有权根据数据使用者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申请通过,并且无须说明理由。

2.CFD对数据使用者实行分组管理,依规审查申请者数据使用资格并设置数据在线使用权限。

3.CFD对于数据使用者基于数据所得出的任何结果和言论不承担任何政治、经济及法律责任。

4.对于违反《浙江大学“中国家庭大数据库”使用管理办法》的数据使用者,CFD有权随时停止其数据使用。对于其所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损害,有权进行法律追诉。

第四条  数据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1.数据使用者保证个人账号仅用于本人的学术或政策研究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将个人账号或数据资料分享给第三方,包括数据使用者所在研究团队的其他成员。

2.数据使用者不得利用CFD数据资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数据使用者有义务保护和尊重调查对象的隐私,不探究、公开或散布可能确认受访对象身份的信息。如发现数据资料中有包含可能可以推断、识别受访对象的信息,数据使用者有义务立即通知CFD管理人员。

4.数据使用者对CFD授权在线使用的数据资料不拥有全部或部分下载、复制、传播、公布、发表,或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数据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数据资料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资料。

5.数据使用者基于CFD授权使用的数据资料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书籍、文章、会议论文、学位论文、政策报告和其他出版物等,需按照引用规范标注数据来源(具体标注内容格式,详见数据安全平台)。

6.数据使用者在使用数据资料从事研究活动过程中,如发现疑似数据错误,有义务向CFD报告。

7.数据使用者不得利用CFD数据资料进行任何盈利活动,不得用于任何商业性活动。

8.数据使用者自愿或强制取消其个人账号授权资格后,必须终止CFD提供的所有数据资料的使用活动。

第五条  下列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以下行为均视为违规使用行为:

1.在数据使用申请时,未提供申请人真实身份等个人信息。

2.将个人账号或数据资料分享给第三方,包括数据使用者所在研究团队的其他成员。

3.将所获得数据统计分析结果提供给非数据授权使用者;

4.利用CFD数据进行商业牟利。

5.泄露CFD数据及数据相关信息。

6.未做到保护和尊重数据库中可能牵涉到的受访者的隐私,探究、公开、或散布可能确认的受访者身份的信息。

7.在使用浙江大学“中国家庭大数据库”数据的地方未进行正确数据来源标示。

8.CFD数据开放防泄密安全系统内数据库内容或软件进行破解,有黑客行为。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浙江大学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  数据使用者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数据账号,个人数据账号仅限本人使用;如出现帐号被盗、计算机受攻击等情况,而造成的数据资源违规使用行为,由个人数据账号所有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做出以下处理:

1.违规当事人于五个工作日内,到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础平台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查。

2.停止违规当事人的个人账号。

3.视情节轻重,禁止违规当事人重新申请数据使用权限三个月至一年。

4.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学院予以纪律处分。

5.引起数据安全事故或法律纠纷的,违规者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学校一切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九条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础平台有修订本管理办法各条款之权利。

第十条  管理办法由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础平台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础平台


 

 

 

 

 

特别提醒:CFD数据资源仅供数据申请者本人使用,数据使用者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个人账号。有偿或无偿将个人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数据使用者所在研究团队的其他成员)使用的行为均属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CFD将对该账号予以查封并保留追究违规者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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